报废车辆办理当中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,就是车主常年在外地,自己车辆因为年久失修就仍在了路边,时间一久车辆就找不到了,这种情况能办理报废车辆业务吗?车辆已经找不到的,需要先取得《机动车灭失证明》,然后携带车主身份证明,一般就是车主身份证或营业执照,去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登记,由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即可。《机动车灭失证明》格努车辆实际灭失的原因和场所,由对应的场所开具并写明灭失的原因,加盖签章之后,即可用于车辆的报废注销登记。

接着具体来看《机动车灭失证明》的开具和说明,开具单位如下:
1、因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毁的,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、乡、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灭失证明;
2、因失火造成车辆损毁的,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灭失证明;
3、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,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灭失证明。
4、因偷盗造成车辆灭失的,报案后未追回,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出具灭失证明。
根据以上实际情况,来申请开具《机动车灭失证明》,如果时自行拆解丢失或将报废车辆当废铁出售的,《机动车灭失证明》的开具将面临着很大的麻烦。还可以能因为自行拆解报废机动车,而受到相关规定的处罚。
提醒车主:有报废车辆的一定不要将车辆私自卖废品处理,不仅报废车辆的流通会对道路交通造成一定的危害性,对车主来说同样有着数不清的后续麻烦,如果您的报废车辆已经符合标准,一定要到正规的报废企业进行报废注销处理。